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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过错致客户损失,如何挽回?
金融纠纷是指金融机构与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,金融机构之间所发生的因货币融通而引起的纠纷。而信用卡纠纷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、追偿权纠纷、保险纠纷、保证合同纠纷等纠纷明显呈上升趋势。

案例简介:

周先生是一家小店老板,因为业务需要,他向某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了一个POS机。刚使用不久,有一笔业务在刷卡交易时出现了问题,钱并没有转入指定账户。周某发现后,立即找到了该银行的工作人员陈某。

陈某通过网上查询到一个400开头的服务电话,并拨打该电话咨询周某反映的问题。电话那头让商户自己打电话联系他们的0119号工作人员。随后,陈某通知周某联系该号码。

可数分钟后,周某就电话给陈某反映,自己按照对方要求后,账户内6.6万都被转走了,怀疑自己被骗。

两人一起到派出所报案。后周某以银行人员向其提供诈骗号码,对其损失具有过错,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该银行赔偿周某损失6.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。法院审理后判决,该银行赔偿周某3.9万余元。

法院说法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法院认为,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,对于经济交往中的风险,当事人均应承担一定的义务,故而发生民事侵权后,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在本案中,该银行作为POS机交易的委托划款方,其工作人员的沟通过程应当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。银行提供诈骗电话,存在明显过错,且因其过错给周某造成了损失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同时,周某对于明显有违生活常理的异常操作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,也应承担过一定的责任。故法院对周某的损失酌情划分承担比例。